海南工商职业学院“教学标兵”评选办法
第一条 评选宗旨
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教学改革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,学校开展 “教学标兵”评选活动,以鼓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,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校风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时间
(一)评选范围: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。
(二)评选时间:每两学年评选一次。
第三条 评选标准
(一)思想政治条件
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;认真学习和研究思想政治理论,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;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二)师德师风条件
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。治学严谨,教风端正;钻研业务,与时俱进;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(三)教学工作条件
1.“教学标兵”评选条件与标准:
(1)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;
(2)在本校任教满一年以上;
(3)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(192学时/学期);
(4)教学方法:积极改革与创新教学方式方法,卓有成效;
(5)教学效果:课堂气氛活跃,学生积极参与,教学效果良好;
(6)近两学年度个人考核优良者优先;
(7)积极参加各类教学能力比赛者优先;
(8)上一届已获“教学标兵(教学新秀)”者不能连续参评。
2. 学生到课率标准
(1)授课班级为一年级的,平均到课率达到90%以上。
(2)授课班级为二年级的,平均到课率达到80%以上。
(3)授课班级为三年级的,平均到课率达到70%以上。
3. 教学督导课堂评教为优秀。
4. 学生评教90分以上。
5. 近两学年内没有发生过任何教学事故,没有受过任何处分。
第四条 评选程序
(一)各学院(部)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,候选人填写《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标兵申报表》,提供开设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证明、教学工作业绩等材料,由所在院部进行初审。
(二)教学科研处对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教学业绩成果审核。
(三)人事处对候选人材料复审,并上报学校。
(四)学校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,对“教学标兵”候选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比,综合各项考核结果,从中遴选确定候选名单。
(五)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和学院、部门的审核意见,以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,结合申报人的日常教学活动、教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选,拟定“教学标兵”人选,评选名额总数在教师总人数的10%—15%。
(六)拟定人选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,经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奖励。
第五条 奖励办法
1.获得“教学标兵”的教师,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。
2.奖金奖励标准:获奖教师授课在原标准课时费基础上提高10元/节的课时酬金。该标准执行时效期为两学年,从评选当学年开始发放。
第六条 附则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。原《“教学新秀”、“教学标兵”评选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海南工商职业学院“教学标兵”申报表
所属院(部):
姓 名 |
|
性 别 |
|
相片 |
政治面貌 |
|
出生年月 |
|
|
最高学历 (学位) |
|
现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 |
|
|
现专业技术职务/职称 |
|
高校教龄 |
|
|
授课(主讲)课程 |
|
|||
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情况 |
学时 |
|||
是否符合“教学标兵条件与标准”,请根据办法逐一列出8项: |
(1) (2) (3) (4) (5) (6) (7) (8) |
|||
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(有无违纪、通报、教学事故、投诉、处分等)情况 |
|
|||
学生评教情况(院部教研室填写) |
(1)学生到课率情况:
(2)学生评教成绩:
教研室负责人(签名) (公章) 年 月 日 |
|||
督学评教情况(督学填写) |
1:评教成绩: 。
2:评语:
督导督学(签名) (公章) 年 月 日 |
|||
院部评价 与意见 |
负责人(签字) (公章) 年 月 日 |
|||
教学科研处审核意见 |
负责人(签字) (公章) 年 月 日 |
|||
人事处审核意见 |
负责人(签字) (公章) 年 月 日 |
|||
教学委员会 意见 |
负责人(签字) 年 月 日 |
|||
学校意见 |
|